标王 热搜: 北汽新能源  电动汽车  电动车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第一电动汽车  动力电池  新能源  锂电池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汽车资讯 » 企业新闻 » 正文

神州优车股份被司法冻结 陆正耀迎来“至暗时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1510
核心提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之后,陆正耀苦心经营多年构建的资本帝国就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陆正耀的人设好像也已经崩塌,虽然他本人极力去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之后,陆正耀苦心经营多年构建的“资本帝国”就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陆正耀的人设好像也已经崩塌,虽然他本人极力去撇开自己跟公司的关系,但是止不住公司的亏损以及自己历忘被挖局开来。处在风口浪尖上的陆正耀,也开始一系列新的资本布局,试图“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

就在6月10日,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发布了一份公告,宣称作为神州优车董事长的陆正耀,其所持有的2.7亿股股份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的股份,占到了公司总股本的10.05%。

根据公告提供的信息,陆正耀被冻结的10.05%股份,其实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158,544,88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0%,其司法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第二部分111,455,12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5%,其司法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对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神州优车方面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公司截至2020年6月8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公司股东陆正耀所持有的合计270,000,000股公司股份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财保44号文书被司法冻结。”

按照神州优车2019年中报显示的信息,陆正耀在神州优车持股比例正好是10.05%,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也就意味着,陆正耀本人在神州优车的所有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在公告中,神州优车方面还表示:“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过神州优车方面也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陆正耀吧自己“拉下水”,保将能否有效呢?

就在6月初,神州租车发布公告称,神州租车董事会已获神州优车告知,神州优车已于2020年5月31日与北汽集团签订了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北汽集团将收购神州优车不多于450790855股股份,这相当于后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1.26%。而根据此前神州优车和华平系完成的第一阶段交易,在陆正耀的资本布局中,神州优车在神州租车的持股比例恰好是21.26%。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北汽此次的收购最终落地,那么神州优车将会从神州租车中“退步抽身”,而北汽集团将会直接晋升为神州租车的第一大股东。在外界看来,在这样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时刻,陆正耀给自己的神州租车找了个不错的“接盘侠”。

在分析人士看来,“卖身”给北汽集团,对神州租车来说是一条不错的出路。北汽集团综合实力显然更胜一筹,且早已对神州租车所在的领域“垂涎已久”,此番吃下其股份,北汽在出行领域的布局也更加完善。

而对于神州优车和陆正耀而言,此次交易无疑意味着大批资本的回流,也能够更好地应对“瑞幸事件”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目前还很难判断司法冻结对陆正耀新一轮资本运作的影响。”分析人士认为,陆正耀作为资本界的“高手”,显然不会坐以待毙,或许未来还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回顾此次影响深远的“瑞幸咖啡造假事件”,除了导致陆正耀的“资本帝国”瓦解,也让中资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形象跌至谷底,不少国内资本界人士都直言,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将变得更为艰难。

而对于汽车行业来说,陆正耀此前通过层层控股方式收购的宝沃汽车,很可能也面临再度被“甩卖”的命运。有分析人士指出,汽车是一项重资产、回报周期长的行业,以陆正耀目前的处境,恐怕很难给宝沃汽车带来真正有效的支撑,“割肉”似乎是唯一的出路,但“接盘”宝沃的人选恐怕并不好找。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全球都处在资本寒冬之中,即便是陆正耀这样的‘高手’,恐怕也很难解开这个局。”上述分析人士如此说道。 
 
[ 电动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