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建委获悉,《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
细则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位)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位需明确标识,充电设施的运营(建设)企业或产权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传统汽车占用。
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负荷),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规划部门可根据周边充电设施供求情况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提高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而在居住区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不得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单位,其周边道路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可向街道(乡镇)提出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申请,由街道(乡镇)汇总后,统一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置方案。
此外,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提供税务部门监制发票、未公示收费标准或者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