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第51号)。
文件指出,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环评批复文件“、“股东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3项证明材料。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2018年6月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减少准入申请证明材料与50号文规定保持一致。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50号)强调,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1、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2、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工信部在2015年底对各类企业准入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和简化调整,发布文件要求简化申报材料并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见下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492号)整理。
50号文要求“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汽车企业准入材料清单如何更新调整待后续关注。
附件:38项证明事项包括14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及24项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