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2016年,合肥车船税征收事项“出炉”,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依然可以不交车船税,纳税人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地税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后,即可办理交强险业务。
据介绍,在合肥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今年可以减、免税车船范围: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公共交通车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等。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2016年1月8日至12月31日。
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公共交通汽车、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纳税人需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地税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后,再办理交强险业务。(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