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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安装防车辆撞击保护装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2  浏览次数:2297
核心提示:  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讯 (记者 党朝峰)为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日前,省
  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讯 (记者 党朝峰)为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位置和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设施、充电设施、充电监控系统、用电计量设施以及安装场地、防护设施等。充电设施由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充电连接装置组成。充电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及供电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及安全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监控。用电计量设施包括电网与充电设备之间的计量装置、充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表与相应的连接电路构成。
 
  建设标准
 
  《要求》提出,室内停车库配置的充电设施,不得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充电基础设施内设置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应分区布置。
 
  设置在室外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设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处。当设置防雨罩、雨棚时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
 
  充电设备必须具有连锁报警装置,电池充满后应当能实现自动断电。并且应安装防止车辆撞击的保护装置。
 
  室内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当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当结合柱网的布置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每个停车单元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
 
  安装位置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前述场所时,应采取预防渗漏水的措施。
 
  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停车场的入口,不应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注意事项
 
  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室内设置充电设备的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当采取机械通风。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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