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镇江市日前出台通知要求,今后凡镇江市(含各市)区域内,新建的城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新建居住区配建的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按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电缆及表箱建设,公共停车位优先设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余停车位宜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预留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场),建设单位应将主要管线桥架、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预埋等建设完成,为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老旧居住(小)区、既有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位(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时,应将充电设施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监督内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施工。住建局在对商品住房配套设施核查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建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