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9日-10日,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12月12日-16日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将持续不利。考虑到本次污染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程度较重,为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9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2月10日起,该市限行区域内将实行机动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机动车“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金融运钞车辆和单位班车、出租车,以及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主城区大中型、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