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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汽车微博 网友评论亮了:第一次看到一个企业家把用户比作妖魔鬼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电动汽车网  浏览次数: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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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汽车微博 网友评论亮了第一次看到一个企业家把用户比作妖魔鬼怪

此前因电池风波遭遇客户退订潮的威马汽车,近日再遇信任危机引发消费者集体讨要定金。

  9月28日,威马汽车凭借一场声势浩大的“交付仪式大会”以及“年内交付1万辆车”的公开承诺挽回了不少消费者的信心,然而当大家纷纷为此买单下定后却发现,自己不仅在交车时间上被无故延迟,就连价格也得不到确切保障,不仅如此,威马甚至在已生成的电子订单上私自更改协议细则,以规避自身责任,而这些行为不仅令消费者对其丧失了信任,同时威马的交付能力也备受行业质疑。



定金交了 交车时间说变就变

  由于威马汽车采用的是订单式生产模式,所以在其举办“交付仪式大会”的前两周,也就是9月15日,威马事先在其官方APP上开启了EX5的“大定”通道,这也为威马汽车在9月28日的交付仪式大会上,让多辆载满威马EX5的物流车向北京、上海、广州、温州等全国15座城市齐发,并声称其将交付至客户手中变得合理。



  不仅如此,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沈晖在发布会现场着重承诺:威马将在年内交付1万辆新车,而根据他们的统计数据,当时威马EX5的订单一共有4016 笔。这让在此之前已经下定的消费者看来,年内交付万无一失,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来自北京的张晨告诉记者,9月22日20:10,他在威马APP上完成了EX5的选配,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而在付款前一天,为了确认能在年内提车,不影响自己的新能源指标期限,张晨曾反复向威马销售人员进行过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2018年12月22日以前交付。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张晨才决定下单,而且沈晖在交付仪式上的讲话也增强了他的信心。

  “本来我心里觉得妥妥的,可后来在威马APP和车友论坛上看到了好多人反馈车辆延迟交付的信息,未免自己‘中标’就给销售打了个电话,没想到,我的交车时间也从之前的最晚2018年12月22日改成了2019年1月31日。”张晨说。

  无独有偶,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与张晨情况相似的消费者大有人在。对此,他们希望威马汽车可以明确承诺年内交车,否则退还其定金,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威马的回应。张晨认为这和他们较为被动的处境有关。从大家提供的资料来看,一部分用户的电子订单上根本不显示车辆具体交付时间,举证难;而另一部分用户虽然没有这一困扰,但同样无奈,因为威马汽车在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已经标明了“本合同所载明的交付日期为车辆的预计交付日期,车辆交付的具体日期为乙方后续通知为准”。

私改条款 规避责任的背后或是交付的不自信

  事实上,令很多消费者提出退订的原因不单单在于此,因为威马交付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新能源指标到期、国家以及补贴变化等一系列的风险,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威马的诸多行为让他们丧失对其的信任。其中包括威马承诺垫付异地补贴而后变卦的失信行为;威马模糊价格,并因舆论压力于10月24日秘密添加协议条款,补充解释称EX5现执行的价格时间仅为2018年9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从而规避其年内无法交付而产生的风险;以及对威马汽车交付仪式实为作秀的质疑。



  10月25日晚,有自称威马内部员工的网友爆料:9月28日,威马交付大会是作秀,现场发出的车在秀完后,又被拉回了厂里。

  对此,威马汽车官方作出回应,称发布会现场发出车辆并非作秀,确实是要发往全国的,具体到车辆的实际提取还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用户下大定的时间、当地经销商是否已经把店开好,以及用户上牌的手续是否已经办好等。但在消费者看来,网上的爆料并非空穴来风。

  来自河南郑州的威马订单用户张俊平告诉记者,9月28日晚,他明明看见印有“郑州”字样的物流车载满了威马EX5发车了,然而截至10月28日,郑州还没到一辆现车,而当地经销商已经开门营业,不存在威马汽车官方所说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郑州,据多地威马订单用户介绍,目前武汉等多个城市也没到一辆车。而经销商们给出的解释则为,所有的车辆都运到北京了,北京地区享有优先权。对此,北京朝阳区金长安大厦的威马展厅工作人员也承认,威马的确优先照顾北京市场,目前已经交付一百余辆,按照计划10月份北京将总共交付200辆车。

  如果真如各地经销商所言,目前威马的供货全部给了北京,按9月16日威马正式排产计算的话,年内威马能否完成1万辆的交付量的确有待考量。



律师说法 车辆交付时间应明确具体

  回到消费者的权益上,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认为,威马汽车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上文提到的“本合同所载明的交付日期为车辆的预计交付日期,车辆交付的具体日期为乙方后续通知为准”一条放在格式化条款中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有损消费者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威马汽车有责任明确具体的向消费者标明交车时间,如果按其现有条款来解释,威马在交付期限上则不受任何约束,邱宝昌个人认为此项可以视为无效条款。

  另外,对于消费者质疑的,威马汽车在交付仪式上宣称年内完成一万辆车的交付,可为什么从订单顺序来看,他们明明在这一万辆之内,但交付时间却被推迟到了2019年?对此,一位韩姓威马汽车合伙人给出的解释为:“威马只说年内交付一万辆,并没有说这一万辆都要交付到消费者也就是C端手里啊,要知道威马还有出行业务板块,这其中有几成给C端几成给出行谁知道呢?”

  对此,邱宝昌表示,上述说法并不能成为威马汽车延迟交付或模糊交付时间的合理解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然威马汽车在交付仪式大会上公开表态,年内交付一万辆,而且这一大会面对的主要受众是普通消费者,那么就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上述合伙人给出的“另一番解释”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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