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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信委近日发布昆明供电局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用电的报装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4514
核心提示:云南省关于推进新能源车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文件中规定,充电桩服务费不超0.8元/度(含场地占用等费用,但不含电费)。很多买了电
云南省关于推进新能源车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文件中规定,充电桩服务费不超0.8元/度(含场地占用等费用,但不含电费)。很多买了电动汽车、又有固定车位的车主,特别希望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样就可以省下0.8元/度的服务费支出。

  昆明市工信委近日发布昆明供电局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用电的报装流程》,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所需材料及充电设施收费标准。

  私用

  备齐5样材料即可申请

  在《报装流程》中,无论是居民自行申请或委托电动汽车企业申请,都需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交以下5样材料:

  1、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4、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5、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材料。

  对于物业的工作流程也有明确规定: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接到报装申请

  3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

  接到用户报装申请,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受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供电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具备实地勘察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申请方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对于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

  工程完工后

  5个工作日内接电

  充电桩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接收和试充电确认。

  关于充电桩的管护,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公用

  公用充电桩这样申请安装

  公用桩由物业或运营商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公用充电桩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段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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