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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可上路行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2104
核心提示:9月19日讯(记者 张玲)环卫工作者能否开电动三轮车上路?电动车和行驶人是否必须人车对应?9月19日,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
9月19日讯(记者 张玲)环卫工作者能否开电动三轮车上路?电动车和行驶人是否必须人车对应?9月19日,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报告,就相关热点议题的建议做了归纳,并公布了采纳(不采纳)的原因。

据悉,根据听证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市法制办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规定》,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

7月23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网络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有300多名市民、50多家机构报名,经审核最终有70名市民、30家机构代表参加听证,其中有38名市民、25家机构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还邀请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局、市场监管委列席了听证会。

从道路规划层面关注非机动车道缺失问题

《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对于将环卫清洁行业、深圳锁协等行业纳入特定行业范围的建议,深圳市法制办部分采纳,《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因此,特定行业范围由相关部门根据深圳市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适时调整,但对于环卫清洁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需求,法制办会进行进一步调研;对于不应该设定禁限行区域的建议,暂未采纳,因为深圳绝大部分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通行条件暂不允许大量电动自行车无节制地在道路上行驶。

此外,法制办还采纳了政府应该从道路规划层面关注和考虑非机动车道的缺失问题的建议,并完善了《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表述。

农贸市场和环卫行业电动三轮车需求将再做调查

《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立法听证报告中提及,暂未采纳关于环卫清洁行业、副食品、回收废品、菜市场送菜商贩等行业也可使用电动三轮车的建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但法制办正针对听证提出的建议对农贸市场电动三轮车需求进行市场调研,也在对环卫清洁行业的电动三轮车需求进行进一步研究,并考虑在《若干规定》里予以相应完善。

法制办称,对于不应该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建议,暂未采纳,考虑到深圳市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且北京、广州同为一线城市,但均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允许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通行,因此《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允许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通行。

不一定人车对应驾驶人和电动车均取得合法资质即可上路

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对于不建议安装身份识别芯片的建议,法制办暂未采纳,为了规范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制办认为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安装身份识别芯片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对于人车一致会增加很多备案上的行政工作量,建议驾驶人和电动车均取得合法资质即可上路的建议,法制办予以采纳,并在《若干规定》备案相关条款予以完善。

对于不得跨区域行驶这一规定不合理的建议,法制办予以采纳,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完善。

政府规划布局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将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

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法制办采纳了由政府合理规划布局,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建议,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完善。

但对于实施有偿便民服务,并可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充电站点建设,或在居民小区里的指定停车场位置安装充电设施等建议,法制办认为很有道理,但不宜在规章里面直接规定,因此暂未采纳。

安全教育、备案管理、违章处罚,一个都不能少

议题五聚焦“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关于此议题的意见大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二是对电动车车辆纳入行业备案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落实特定企业主体责任;四是从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章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上述建议法制办基本采纳,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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