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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向低速电动车“开刀” 产销大省为何态度急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1533
核心提示:每经记者 骆一帆 每经编辑 杨 翼继5月底北京整治低速电动车市场后,近日,山东省也开始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严整。作为我国低速电动车
每经记者 骆一帆 每经编辑 杨 翼

继5月底北京整治低速电动车市场后,近日,山东省也开始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严整”。

作为我国低速电动车的产销大省,山东的低速电动车年产销量在60万辆以上,保有量在300万辆左右。此前,山东对低速电动车企业及市场一直都持鼓励、支持态度。但自7月26日,山东多家媒体发声,公布“300万辆低速电动车怎么管,山东拟实行禁行限行”的管制政策后,济南、菏泽、泰安等地分别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制政策,这让不少山东的低速电动车企压力倍增。

一位低速电动车企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山东此次整治低速电动车的力度颇大。山东地方政府对低速电动车企业的支持态度,似乎已不像原来那么坚决。这让他们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发展颇为忧虑。

“从目前情况看,低速电动车能为自己‘正名’的机会非常小。”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全国汽车标准化电动汽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全世认为,此轮整治行动对低速电动车企业来说算是一次预警,在此情况下,低速电动车企业应当早做打算。

山东的180度转变

8月1日上午,菏泽市政府召开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菏泽市政府宣布,自8月1日起,对全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大检查,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称超标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此外,9月1日起,全面清理城区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9月16日起,菏泽市内设定禁行路段,部分路段部分时间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

对于何为超标电动车?菏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队长李合力明确表示,“凡是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列为整治对象。”

在菏泽发起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二天,济南市公安局也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与菏泽的整治行动类似,济南也是主要从生产、销售、上路行驶几个方面对违规车辆进行整治。

对于违规车辆,济南市发布的上述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以蓄电池或燃油装置为动力驱动,且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车。在此定义下,低速电动车包含在整治范围内。

随着济南、菏泽两地发起专项整治行动,山东的一些低速电动车企业开始坐不住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一些山东低速电动车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朋友圈多次转发文章,指责山东地方对低速电动车实行“一刀切”式的管理。他们认为,这些举动背离了国家有关部门此前对低速电动车确定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

上述低速电动企业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山东此类整治低速电动车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低速电动车在内的违规车辆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给地方交通管理带来不便。“由于山东是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此前地方上对产业存在一定的保护心态,所以之前的整治力度相对不大,但这一次显然不一样了。”

该内部人士揣测,“此次山东之所以对低速电动车严整,可能是因为目前国家在产业政策层面没有透露出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的意思。”

一位熟悉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日前山东省相关行业协会的领导也在想办法打探地方政府的态度,但目前还没能获得确切消息。

低速电动期待身份认证

事实上,对于是否支持低速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从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与业内就一直在激烈讨论。

2016年10月1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提到,国务院批复工信部等部委,表示关于低速电动车要“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此后不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制定周期为24个月。

彼时,在看到上述表态后,低速电动车企纷纷发声,希望加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以便企业能够获得合法身份。但截至目前,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出台。根据24个月的制定周期,2018年10月是该标准出炉的最后期限。日前,坊间也在传闻该标准将在10月正式出台。

对此,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首席专家、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周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4个月的立项周期是基本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往后推迟延期,所以标准在10月后出台的可能性也同样存在。尽管仍未出台,但从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可看出,国家对合法低速电动车的要求或会非常严格。

去年9月,一份《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国标文件在坊间流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草案是一个内部讨论版本,不是最终确定版。而按该内部版本的技术要求,现有的多数在售低速电动车产品都难达标。

但是一些具有技术优势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对通过技术标准进行行业管理的方式并不排斥。一位不愿具名的低速电动车企相关负责人称,目前通过市场机制,已经有相当一批低速电动车企业被淘汰,低速电动车行业的集中度已经在提高。“在此基础上如果辅以政策引导,按期出台合适的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是能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在‘一刀切’管理方式,打击面太大。”

山东汽车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7年山东累计生产低速电动汽车75.6万辆;从2009年至2017年,山东已面向全国生产低速电动汽车219.06万辆。

在低速电动车企业看来,低速电动车是解决当前我国不同层次人群出行需求问题的一种性价比较高的选择,也能给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但是由于在公共政策层面没有给四轮低速电动车明确的定性,标准的缺失让这个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尴尬。

“如果把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乘用车管理,不要说技术是否可行,单是成本的暴增就可直接宣告这个行业的死刑。如果将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别,也不太现实,毕竟新标准的设计、实施是一个庞大的工程,若一切从零开始,也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上述低速电动车企相关负责人认为,“现在是到了该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身份进行法律认定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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