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规定》指出,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规定》要求,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