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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充电】到2020年云南将建成16.3万个充电桩 高速路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2057
核心提示: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
“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前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出炉。

提醒:在6月15日前,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省工信委。

电子邮箱:

378741627@sina.com

邮政编码:650011

通讯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装备工业处

1

7个州市

新能源汽车主推城市

《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推广量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

2

公务用车等

要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勤执法用车等优先采购、使用和租用纯电动汽车。从今年起,省本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本单位当年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

昆明公交

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不低30%

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至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公交车总量的3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15%、25%、30%;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 。

4

新增出租车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50%

大力推进出租、物流、市政等特定行业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市政特定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各州市也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5

买新能源汽车

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

鼓励和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同时要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桩,对职工提供免费停车、优惠充电服务。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时免费停放政策。《行动计划》还规定了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新能源汽车不限行限购,鼓励使用新能源标准化配送车辆,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在车辆上牌、年检、停车费、市政和景区特许通行等方面开设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

●云南八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长春建议:加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燃油货运城市配送车辆逐步退出机制。

6

公共停车场

有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10%

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其他车位具备预接条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王长春建议: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充电停车位,其他车位具备预接条件。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7

新建小区

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5%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分类推进现有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已建成的居民区充电桩有偿共享,鼓励不同车企充电设施相互共享。

8

高速公路

服务区充电停车位全覆盖

续航能力一直是新能源汽车的短板,《行动计划》要求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停车位全覆盖,每个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20%以上,其余车位应具备扩充接入条件。

9

网约车等领域

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

明确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在公务出行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2019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6万辆以上,在网约车、城市物流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继续在网约车、城市物流、分时租赁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

●王长春建议: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逐步推行纯电动客车,配套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共享汽车领域,城市共同配送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智慧配送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10

推广应用等

将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各州市政府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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