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北汽新能源  电动汽车  电动车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第一电动汽车  动力电池  新能源  锂电池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汽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4月2日,深圳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1570
核心提示: 4月2日,深圳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告指出,符合规定的新
 4月2日,深圳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告指出,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停车位使用人拟享受本通告规定的停车优惠政策的,应当先使用“宜停车”APP软件绑定正确的新能源汽车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并在停车时使用“宜停车”APP软件输入正确的车牌号信息按提示进行操作。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深发改〔2016〕1122号),我委自2016年9月以来对新能源汽车执行享有当日在我市道路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能源汽车优惠使用道路停车位政策,结合前期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已领取固定车牌号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道路停车位停放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通告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一)车辆属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所列的新能源汽车,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车辆属于《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允许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即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

二、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三、停车位使用人拟享受本通告规定的停车优惠政策的,应当先使用“宜停车”APP软件绑定正确的新能源汽车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并在停车时使用“宜停车”APP软件输入正确的车牌号信息按提示进行操作。

四、停车位使用人对提交的新能源汽车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停车优惠的,依照《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新能源汽车优惠使用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具体工作,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六、本通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 电动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