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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仅针对使用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4  浏览次数:1071
核心提示: 如今,方便环保的电动汽车逐渐成为普通市民的代步工具,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怎么收也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促进电
 如今,方便环保的电动汽车逐渐成为普通市民的代步工具,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怎么收也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了《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最高限价为每度0.7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公交公司、超大公司、南宁供电局等企业已经建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通知》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度0.7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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