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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增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769
核心提示:淮北新闻网讯 传闻已久的新能源汽车终于迎来实质性利好。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
淮北新闻网讯 传闻已久的新能源汽车终于迎来实质性利好。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按照政策要求,我省将在政策、资金、甚至考核上全面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此同时,从2018年起,合肥、芜湖两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蚌埠、滁州、马鞍山、铜陵、安庆五市比例不低于50%,淮北等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30%。

我省将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在招大引强方面,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在支持企业成长方面,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支持市场开拓方面,对年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此外,“油改电”的新能源汽车也可以享受补助。据了解,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础上,各地市可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

■记者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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