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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辆!南昌新能源汽车出大招!最高奖励15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928
核心提示: 5060辆!南昌新能源汽车出大招!最高奖励1500万,涵盖购车、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省外销售、充电设施!南昌新能源汽车又传来好
 5060辆!南昌新能源汽车出大招!最高奖励1500万,涵盖购车、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省外销售、充电设施!
南昌新能源汽车又传来好消息!
据小编了解,2017年计划完成506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最新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来了!赶紧来看看吧!
1购车补助看这里!
补助对象
2017年度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补助范围
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
1、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2、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3、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那么问题来了,补助该如何申请呢?
申报程序是什么呢?
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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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条件
a。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相关申请条件和技术标准。销售机构须在我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设立2家及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b。申请补贴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要将相关安全状态、行驶里程信息实时上传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主动接受监控。
申报程序
1、补助由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各责任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负责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责任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3、申请补助车辆必须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才能申请市级补助。生产企业需提交2017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财政部清算下达的专项资金通知复印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销售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产业发展奖励看这里!
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奖励条件
1、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进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动力电池企业必须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且满足2017年国家的最新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特指纯电动汽车。
3、市内三电系统生产企业必须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
奖励标准
1、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1000万元,超过(含)30000辆,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1500万元封顶。
2、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3、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4、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市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报送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及审计报告至工信部门审核。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拨财政补助资金核定的销售数量为准;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整车企业(为非关联企业)配套额以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为准。
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工信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3产品研发奖励看这里!
奖励对象
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奖励条件
1、整车研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全新车型,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
2、关键零部件研发补助的型号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并销售30套及以上。
奖励标准
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励;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申报书、纳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文件,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至科技部门进行审核。
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科技局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4省外销售费用补助看这里!
奖励对象
补助对象是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奖励条件
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工信部2017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补助标准
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给予2%省外销售费用补助。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申报书、纳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文件,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至科技部门进行审核。
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科技局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5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看这里!
补助对象
在南昌市范围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
补助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建成投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已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补助标准
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容量不超过7千瓦)。
申补条件、申报程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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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条件
1、建设前已在市、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备案;
2、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
3、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4、在信用江西网承诺自投运之日起确保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申报程序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方提交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发改部门进行审核。
2、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后,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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