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对试行期满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乘用汽车为每千瓦时0.65元,此费为最高标准,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另外,还规定:一是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电动车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三是本通知自2017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