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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25.55亩袖珍地块出让 竞得人需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896
核心提示: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9月29日下午,本月最后一宗25.55亩的袖珍居住、商业地将出让其使用权。与以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9月29日下午,本月最后一宗25.55亩的袖珍居住、商业地将出让其使用权。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宗地不仅要面对最高限价等条件的约束,而且需要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否则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该宗地位于蜀山区枫林路与井岗路交口西北角,土地面积25.55亩,规划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参考地价为660万元/亩。按照规定,该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外,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按土地收储方案和审计结果要求,将地块内在建工程的建安及前期费用共9218.22万元一次性支付原土地使用权人。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蜀山区政府提交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世界500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属的科技研发类机构和不少于1家(含1家)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负责的科研机构入驻本项目的证明文件。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竞得人须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除此之外,竞得人须按照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登记手续。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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