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建设从快办理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
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很多人对新能源汽车怀有顾虑的原因之一。我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到2020年,将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也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充电设施扩建。
此次政策文件特别提到,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从快从简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
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同时,在电价上予以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