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惠婷)由市发展改革局编撰的《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本次公示截止至9月10号。根据意见稿,“十三五” 期间,我市将累计投入1亿9157万元,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8298个,充换电站60座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设备先进、方便快捷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数据显示,截至2015底,全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105辆。全市范围内建成充电站23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6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座,另有城市公共充电站6座。全市已建成充电桩137个,在建250个。
意见稿预测,到“十三五” 期末,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万3014辆,届时,全市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需求将分别达到35座、1169座。为此,我市将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十三五” 期间,除掉私人乘用车自用充电桩数量,全市将累计投入1亿9157万元,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规模达到8298个,充换电站达60座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设备先进、方便快捷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具体将积极推进电动汽车用户结合居民区、办公场所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到2020年建设内部专用充电桩规模达到3230个以上,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有条件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另通过新建地块配建、已有公共停车场增建等措施,合理布局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以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模达到2420个以上,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求。
我市还将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全市建设城际快充站15座,城际快充充电桩规模达到170个以上,满足电动汽车城际行驶的基本充电需求。
我市将为此提供系列政策保障。今后,我市将把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此外,我市还将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的审批提速。意见稿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鼓励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方面,我市将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一方面,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另一方面,将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