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近日,市发改局发出《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为最高0.75元/千瓦时。
据悉,该收费标准是市发改局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做法而拟定的。目前,我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湛江、云浮等城市已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其中标准较高的为1元/千瓦时,较低为0.7元/千瓦时,我市初拟的收费标准与惠州市相持平,均为0.75元/千瓦时。
依照市发改局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2020年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标准为0.75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企业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该规定从成文之日起试行2年。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充电服务企业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