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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大众成立合资公司 注资20亿/各占50%股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676
核心提示:江淮汽车6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基于双方同意利用各自在传
6月1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的共同见证下,大众汽车集团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于德国柏林正式签署合资企业协议。网通社从江淮汽车官方获悉 ,基于双方同意利用各自在传统内燃机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深入探讨合作模式,成立一家研产销一体的合资公司(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共计二十亿元,双方各自出资十亿元人民币,股比对等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未来,公司将以新能源汽车产品为基础并在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合资公司董事会共由八位董事组成,其中四位由江淮方委派,另外四位由大众方委派,其中,大众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江淮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另外,总经理由江淮方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第一副总经理由大众方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乘用车;(2)研发、制造电动汽车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核心部件;(3)销售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4)进口及在中国购买其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5)出口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6)保证其产品的售后服务;(7)仓储和运输服务;(8)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9)出行解决方案服务;(10)二手车平台服务;(11)车辆互联及大数据等服务;(12)开展与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有关的和/或支持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

合资公司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10亿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10亿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

大众汽车方面技术支持包括:

合资公司可以对下述产品进行开发、生产,和/或销售:

(1)新能源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纯电动和增程式乘用车;(2)电动汽车电池;(3)整车以及其零部件、组件、配件;(4)专门为特定市场(包括中国市场和出口市场)开发的产品;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合资公司成立后应立即着手准备规划全新新能源汽车工厂的建设,根据目前测算,目标是年产量36万辆规模产能,建厂具体方案由合资公司制定。

品牌及商标:

合资公司应当设立一个新品牌,该品牌应当由合资公司拥有,相关商标应当由合资公司注册。合资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申请、注册自己的中文、拉丁文字及图形商标,并可以将该等商标应用于合资公司的自有产品。

大众汽车对合资公司技术支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在轻量化、模块化、智能化及合资公司自主开发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验证等方面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在车联网和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合资公司对大众特定的PQ平台进行电动化改造,在设计开发、试验验证、产品制造、质量控制和供应链开发及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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