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
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6〕115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财政局向本公司转拨支付的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58,060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款项。该项补助资金的到账,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公告》中,未与财政部海南专员办沟通,直接引用其现场工作底稿内容是不慎重的,在此表示道歉。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