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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985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一、编制的背景和意义当前国家已确定要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力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国家已确定要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力度,“十三五”期间是发展电动汽车的关键时期。充电设施作为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条件,已对电动汽车普及产生较大影响。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加快我省电动汽车普及,推动行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未来几年指导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实施意见》总体情况

《实施意见》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根据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查研究,在各方面与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广泛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实施意见》起草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结合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调推进、健全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

三、“十三五”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多元化建设运营方式,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强配网建设,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主要包括制定专项规划,简化建设审批,加大用地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完善价格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设计标准。

四、组织实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工作安排。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设充电设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的相关要求办理。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设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机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在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土地政策支持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换电站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价格政策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并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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