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9日讯(通讯员 王学东 耿世良 孙敦胜) 新年伊始,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的安排和部署,组织优势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的专项行动。此次整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和《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整治行动中,他们对无牌、无证等违法上路行驶,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处理完毕后,如当事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手续,予以返还,并明确告知当事人该类车辆已达机动车标准,未取得合法牌证,禁止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法追责。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提请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真诚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受生产销售部门的误导,应正确购买合法车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据了解,近年来,在国家倡导绿色出行的大环境下,一些厂家钻政策空子,生产不符合国家公告产品目录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并流入市场,该类车辆在路上肆意违法行驶现象严重,且大部分驾驶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资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近几年,莱阳电动车呈快速增长趋势,全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日均上路量达到6200余辆,而该类电动车绝大多数超标,导致大量速度快、体积大的超标电动车违规行驶,增添交通乱象,事故多发高发,造成道路安全隐患。以莱阳四轮电动车为例,目前市场上的销售的四轮电动车主要有奇瑞、时风、雷军、众泰、雷丁等品牌,这种低速四轮电动车最初是在2012年前后以“老年代步车”的身份走进公众视线的,而老年代步车则是由速度基本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下,且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演变而来。到了2012年以后,经过不断改装,已经非常接近于普通机动车,之所以还叫老年代步车,其实就是厂家和经销商打着老年代步车的幌子,利用老年代步车不用牌照和驾照为卖点,达到其经商目的。就名称而言,我国关于机动车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概念。国家现行标准中涵盖的特种车辆,指的是只能在厂区内使用的叉车等内部用车,不可在厂区外的马路上行驶。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均是违法的。一方面,目前车管所受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中的车辆,是指列入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然而,目前大多数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范围之内,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也无法满足上道路行驶所需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该类电动车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而购买该类车辆的驾驶人又大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接受过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频频发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无法购买保险,将会承担极大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