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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电园】2017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严厉打击骗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浏览次数:918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郁琼源)记者3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郁琼源)记者3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严厉打击骗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形成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和扶优扶强的财政补贴机制,净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明确要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建立以提高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为核心、以电池容量大小为主要测算依据的新能源客车补贴体系;细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案,补贴标准按电池电量分档累退;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通知要求要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各有关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确保安全可靠,要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确保产品推广信息真实、准确、可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骗补。对违规谋补骗补的企业,协助企业谋补骗补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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