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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1024
核心提示: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襄阳价格信息网网站(www.xyswj.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2月29日
通讯地址:襄阳市物价局
邮编:441021
联系人:白四新
联系电话:0710-3604201

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53号)文件精神,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确保电动汽车运行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运行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充电设施的成本情况(含17%增值税成本0.9126元/度),参考武汉(0.95元/度)、宜昌(拟定0.9元/度)等地标准,拟制定我市充电服务费方案如下:
一、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二、充电电费按国家和省价格部门规定执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90元。
四、上述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物价部门根据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重新核定价格。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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