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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径五公里规划一个电动车充电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746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董鑫)为规范、引导和推动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
本报讯(记者 董鑫)为规范、引导和推动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规程》要求,在城市建成区,每半径五公里就要规划一个电动车充电桩,对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地点充电桩设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目前该《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今日起至1月15日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程》首先对各类生活场所的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提出要求,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无论是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还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规程》,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要求将纳入城市规划中,在新建用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在新建用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规程》明确,新建居住区要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根据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标准中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将有不低于18%的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同时,对不同场所的充电桩设置也做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按照要求,办公类建筑应按照不低于25%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商业类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不低于20%,旅游场所和其他类公共建筑不低于15%。此外,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5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以及占地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条件的,宜设置不低于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规程》还进一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防漏电的各项安全措施,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停车场地同步建设,应根据具体的场地设计要求,配置专用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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