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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 全国各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一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2671
核心提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5省45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或补贴。北京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新能源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5省45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或补贴。

北京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2016年北京将建成公用充电桩5000根,公用充电桩达到1万根。

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补贴:投资建设单位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上海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及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10%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其他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和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5%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建交、直流桩)。

补贴: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上海市对充换电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1.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2.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3.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另外,政府还对市级平台早期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1.支持市级平台加快建设,对2016—2020年间,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2.为支持市级平台初期运营,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比例见下表),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2016年7月1日前,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2016年7月1日后,充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以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广州

近日,广州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充电服务费:广州市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

中山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显示,到2017年底,依次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同时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要达到10%。

惠州

日前,《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印发,该细则要求,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按照“择址新建与改扩建现有停车场相结合、封闭充电区域与社会公共服务区域相结合、集中式充换电站与分布式充电桩(机/终端)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工作。

根据该细则,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试行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的上限标准,允许下浮。惠州市级财政对本市范围内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为:直流充电桩(机/终端)按22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机/终端)按4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站工位按20万元/工位的标准补贴。

重庆

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主城区将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山东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从规划设计、用地支持、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青岛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200座、充电桩4900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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