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微)9月28日,市物价局公布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正式价格,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包含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53元/千瓦时(不区分车型),下浮不限。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随成品油价格变动按季度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2017年开始,每季度首月10日前,市物价局根据上季度成品油平均价格重新按公式核定,若充电服务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0.1元/千瓦时(含),则调整价格,自该月10日起实施;若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1元/千瓦时,则累计至下一次调价期,此次不作调整。
实行联动机制后,市物价局每次调价时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公告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做好明码标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物价部门还鼓励对电动汽车用户给予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