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北汽新能源  电动汽车  电动车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第一电动汽车  动力电池  新能源  锂电池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汽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1267
核心提示: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包括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内的鼓励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发展多项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在充电桩建设与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上述文件将促进充电桩企业业绩获得进一步释放。

“适度超前”建设

《通知》提出,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通知》同时提出,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知》还就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业加速发展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是针对充电桩行业整体发展的延展性指导意见,将促进行业进一步加速发展。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逾500万辆。充电设施与车的配置一般是公交车1:3、乘用车1:5考虑,假设全部按乘用车的标准1:5配置充电桩,2020年市场规模可达1000亿元。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计划全社会相关投资已达300亿元。 
 
[ 电动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