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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政策及补贴力度一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1021
核心提示: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发出了共88个城市的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名单。如今,距离这
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发出了共88个城市的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名单。如今,距离这份名单的确定已接近三年,这88个城市分别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方面有何进展呢?而这些城市现在的补贴力度又是怎么样的?国际新能源汽车网小编将一一对这些城市做出盘点,首批推出的名单共有17个城市,详情如下:
北京
政策文件:《北京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主要内容: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按照计划,到2017年全市将有10000个快速充电桩亮相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4500辆。新增环卫车中电动环卫车比例要超过50%。
政策文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版)通知;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标准1:1配套补贴。纯电动小客车2016年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2.5万、4.5万和5.5万;2017年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2万、3.6万和4.4万。燃料电池小客车2016和2017年各补贴20万元。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政策文件:《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
主要内容: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国家政策调整则另行制定;
政策文件:《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纯电动专用车:继续实行2015年补贴标准1800元/kwh
天津
政策文件:《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主要内容:2020年发展目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2万辆,在部分领域推广应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地方补贴政策是在2019年10月11日之前,按照地方和中央财政1∶1的比例进行补贴,并与国家政策同步实行退坡机制。
政策文件:天津市《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
主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上海
政策文件: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主要内容:办法统筹考虑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对财政补助、专用牌照额度、专用营运额度、通行便利、厂商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政策文件:上海市《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发展目标:到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与经营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超过6000个,纯电动车超过20000辆,充电桩超过30000个。
政策文件: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2016-2017年)
主要内容:标准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外,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
重庆
政策文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主要内容:重庆市到2020年,实现产销新能源汽车15万辆、智能汽车50万辆,形成千亿元产值。
辽宁
政策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沈阳
政策文件:《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主要内容: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大连
政策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
主要内容: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另外,在大连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还可享受车辆不受限行限制的鼓励政策。
青岛
政策文件:《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主要内容:到2017年,初步建成生产规模较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年产能5万辆。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新能源汽车年产能12万辆。
河南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的车辆类型包括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等。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根据车体长度划分三个不同的补贴级别。纯电动公交车每辆每年补贴4-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每辆每年补贴2-4万元。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辆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辆每年补贴2万元。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8万辆(标准车,下同)、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新乡
政策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
主要内容: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在补助时直接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后同比例调减补助额。
长沙
政策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
政策文件:《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甘肃
政策文件:《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补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调整。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兰州
政策文件:《兰州市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河北
政策文件:《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主要内容: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石家庄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1、 是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当日),对今年以来我市已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6〕25号)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6〕80号)精神执行,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2、 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唐山
政策文件:唐山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
主要内容:符合所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省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种类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车用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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