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何英学)日前,蓝山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的新电动汽车性能质量差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事件,李女士获得全额退款。
7月18日,李女士来到蓝山县湘粤路某车行看中了一款自己喜欢的电动汽车,车行老板向她介绍该款车的性能特点,宣称只要充满电至少可行驶100—150公里路程,平均车速可达每小时50公里以上,并承诺达不到这一标准包退车。于是,李女士就跟车行老板协商价格,最终双方商定以32800元的价格成交,李女士以刷卡方式支付给车行20000元,写下欠条12800元,随后就把新购的电动汽车开回了家。第二天,李女士开着电动汽车上班,发现右后车门不能打开,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车速也达不到老板所宣称的速度。随后,李女士找到车行老板,以该款车性能质量差为由把车开到车行,要求老板给她全额退款。虽然车行老板答应李女士的要求,但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没有给李女士退车款,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来到蓝山县消协投诉,并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蓝山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认定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邀请涉诉双方到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向车行老板宣传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车行退还了李女士支付的货款20000元和写下的欠条,李女士支付车行200元新车磨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