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了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
据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在最高上限范围内给予用户优惠。记者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了解到,就我省未来而言,高速公路两侧,除了现有的加油站外,电力将建设大量的充换电设施,初步确定让充换电设施满足每隔30至50公里即有一处的布局标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山东省、泰安市也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2014年7月10日,山东省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在京沪高速公路新泰停车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未来,我省其他地市也将相继建成该类充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