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认为被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问题上予以协助和配合,原告北京市海淀区美英澳新培训学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万科对原告自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配合和协助。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美英学校诉称:原告合法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会所,系该小区业主,被告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原告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住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被告万科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却不予以配合。
美英学校认为,电动汽车是国家支持的出行方式,北京市也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且原告所在小区属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原告的安装行为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故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充电桩的安装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