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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8933
核心提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开始】1月17日,记者从国网商丘供电公司获悉, 为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开始】1月17日,记者从国网商丘供电公司获悉, 为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

本次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是以扩大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加快构建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场景充电需求的服务网络,引领充电设施运维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示范地区要结合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研发更加适宜农村地区的移动式公共充电设备,满足乡村旅游、节假日返乡探亲等特殊场景的快速补电需求。鼓励供电所、邮政快递网点等布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保障。

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并对公众开放。支持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加快内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

鼓励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加大用地保障,加大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力度。

国家能源局参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明确首批示范县乡数量。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超过全国平均值28.3%的省(区、市)可申报2个以内(含)示范县、5个以内(含)示范乡镇;渗透率低于28.3%的省(区、市)可申报1个以内(含)示范县、3个以内(含)示范乡镇。

本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6日。申报地应在此日期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ducui@nea.gov.cn)。国家能源局将统筹确定首批示范县乡名单,根据首批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研究启动后续示范工作。记者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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