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北汽新能源  电动汽车  电动车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第一电动汽车  动力电池  新能源  锂电池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汽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2801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出台。新规将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
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出台。新规将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完善全市公共充电设施配套,加快推动合肥向全国新能源汽车之都迈进。

申报:充电设施要接入市级运管平台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什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才能够申报财政奖补资金呢?按照规定,必须是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3人。

同时,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此外,合肥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要求,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等。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面向全市提供统一公共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及充电服务。

标准:按照充电量给予0.6元/kWh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程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住宅小区类、公共建筑类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无法享受本次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

按照最新奖补标准,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由运营企业在用户充电费用中全额扣除。

根据合肥市物价部门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规定,直流快充不超过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直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加0.1元/kWh,交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减0.1元/kWh。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采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监管:不及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取消资格

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将考虑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申报企业须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提供充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提醒,企业如果有违规行为的,不予奖补并取消其申请奖补资金的资格。比如,提供虚假资料的;充电设施不及时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拒不整改的;不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 电动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