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秘字[2021] 50号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加快网联汽车标准研制工作,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形成了《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5日24:00前反馈秘书处。
联系人:王姣 010-64102730 wangjiao@cesi.cn
附件:《信息安全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草案)》
技术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28日
标准草案里面主要提到,不得基于网联汽车所采集数据及经其处理得到的数据开展与车辆管理、行驶安全无关的数据处理活动。
未经被收集者的单独同意,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 将清晰度转换为120万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人脸、车牌等信息的视频、图像数据除外。
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汽车座舱内采集的音频、视频、图像等数据及经其 处理得到的数据。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TSP)中保存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
另外,网联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从车外环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参与者等数据, 以及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