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中石化加油站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共享汽车先撞上一个人,又撞上一辆小轿车,最后撞上一台加油机后停车,事故造成被撞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张赛立即赶到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对加油站实施临时封闭,并联系120将伤者及时送医救治。
后经过调取监控和询问排查,当晚20时20分,汪某某(女)驾驶一辆白色共享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安德门大街上,因内急原因将车驶入中石化安德门大街加油站,在进入加油站如厕后,因操作不当,误将油门踏板当制动踏板踩,撞到行人许某某(女)和将车停放在一旁的灰色小轿车以及加油机,造成两车车损、加油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行人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汪某某(女)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灰色小轿车无责任,行人许某某(女)无责任。
南京交警八大队民警提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依法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根据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租用人有证据证明共享汽车平台提供的车子存在问题,那么租用人和共享汽车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他方损失赔偿:共享汽车投保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交通事故超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之外的部分,由租用人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共享汽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分担。
2、 共享汽车损失赔偿:首先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要看共享汽车是否投保车损险的。如果买了车损险,那么由保险公司根据车损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租用人承担。如果没有车损险,租用人承担不足部分。
3、 租用人和乘客损害赔偿:首先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要看共享汽车是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如果买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根据座位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租用人按照责任承担。如果没有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那么由租用人承担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