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统一标准】8日,《黄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建成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35座,充电桩589台;据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保有电动车1881辆,其中大型车1147台,小型车734台,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市民对于新能源车消费热情持续高涨。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消费潮流,必须加快相关充电站建设,并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费标准。 鉴于目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仍在建设和发展中,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国家及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度收取,综合考虑充电服务成本和周边城市充电服务费价格水平等因素,我市电动汽车快充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0元/千瓦时,慢充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千瓦时,下浮不限。 据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进行了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价格给予优惠。(黄石日报记者 刘佳 通讯员 柯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