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的资产重组事项又有了新进展。
6月2日,*ST夏利发布公告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夏利”)与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知行”)、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华利”)、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夏利运营”)四家公司在天津签署了《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据了解,补充协议主要由两部分组。一是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4条“交割和交割时应交付的文件”第4.02款约定整体删除。二是南京知行同意将对其在《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剩余欠款(人民币4.7亿元)做出妥善安排,并明确如下的还款计划:在本协议签署后,南京知行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35亿元;在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的2.35亿元。如南京知行逾期偿还,仍应当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若该协议生效,一汽夏利将不再控制一汽华利,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随着南京知行欠款的付清,在2020年一汽夏利还将增加当期利润约8亿元。借此,一汽夏利赶在资产重组前夕又甩掉一项不良资产,此举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关信息显示,南京知行是新造车品牌拜腾汽车的主体公司。2018年9月27,一汽夏利曾发布公告,将全资子公司天津一汽华利汽车100%股权转让给南京知行,转让价格为1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拜腾汽车将正式接手一汽华利,并获得乘用车生产资质。但作为交换条件,南京知行同时还需要承担一汽华利8亿元的债务。
随后,一汽夏利与南京知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在《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4.02款中,双方明确提到:在工商登记变更后,至2019年4月30日并实现偿债金额80%前,一汽华利不变更执行董事,一汽华利的具体经营由一汽夏利进行决策。此外,自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4月30日并实现偿债金额80%前,一汽华利的日常经营损益(不含历史因素造成的损益)由一汽夏利享有或承担。
根据*ST夏利的公告显示,目前南京知行已向一汽夏利支付了1元股权转让金,并于2018年10月1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同时,南京知行还向公一汽夏利支付了华利公司应付职工薪酬5462万元。但在债务方面,南京知行却仅代一汽华利向一汽夏利支付了3.3亿元债务,目前尚有4.7亿元债务未协议按期偿还。
由于债务的逾期,根据《产权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一汽华利的日常经营损益(不含历史因素造成的损益)也由一汽夏利享有或承担。不过,随着一汽夏利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其剥离不良资产的需求也变得紧迫起来。去年12月8日,一汽夏利发布了资产重组方案,方案显示,一汽股份将持有的全部一汽夏利股权无偿划转至铁物股份,同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权,铁物股份将成为一汽夏利的控股方。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资产重组相关约定,一汽夏利还需将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出至一汽股份指定下属子公司。为此,今年4月一汽夏利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一汽夏利运营”,负责承接一汽夏利的债权债务。此番四方协议中夏利运营即承继了一汽华利的相关债务债权,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未来夏利运营将承继一汽夏利在前述《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
目前,有关债权债务转移工作的整体安排补充协议已经过一汽夏利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会议将于6月22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