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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2978
核心提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对补助范围,补助方法,补助金额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对补助范围,补助方法,补助金额等一系列细节进行了明确,只有没有牌照额度的消费者,或者利用已有额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才能获得补助,补助金额每人5000元,只能支付电费。





谁可以申请充电补助?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都可申请充电补助:一是未持有牌照额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并上牌;二是消费者如已持有本市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后使用该额度上牌,也可以申请资金。



户籍、军人、居住证满24个月等可申请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有关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以此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以下个人消费者:

(1)本市户籍居民;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不能有违章记录?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含5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电动、插电混合动力汽车都可申请充电补助
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但不包括购买二手车。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型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查询。



必须在上海购买、注册
消费者应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并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如通过注册在本市以外地区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充电补助。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需关注“车信盟”,并在“补贴申请”-“企业报备”栏目中按规定登录和填列所需信息,帮助和指导消费者填报申请信息。





不能开网约车
目前仅对车辆用途为非营业性的给予补助。车辆用途性质为经营性的,不给予相关补助。



补助时限从4月23日到年底
消费者须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期限内开具购车发票,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本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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