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兆新股份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据@证监会发布,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内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度报告,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进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行使异议权,并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兆新股份董监高本次出于免责考虑所作出的行为,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证监会已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