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5月13日发布《紧急通知》,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拨付的,将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予以收回。请购买纯电动汽车并于2017-2020年度在我市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的车主,从速备齐资料,在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地方财政补贴。
申报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资料按不同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详见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通知公告”(汕市发改〔2019〕218号、汕市发改〔2020〕99号,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t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