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20年4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受理通知书,因力帆乘用车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提起仲裁申请,合计仲裁金额7.98亿元。盼达汽车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持有盼达汽车15%股份,盼达汽车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
一、关于向盼达汽车销售车辆的情况
列示力帆乘用车与盼达汽车签订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并补充说明力帆乘用车向盼达汽车销售每一批次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型、数量、金额、交付时间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
核实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对于后续赔偿损失的相关约定,是否设定第三方担保、保险等相关安排;
力帆乘用车历年向盼达汽车销售车辆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后续款项的实际回收和坏账计提等情况,并明确截至目前是否存在仍未收回的款项。请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签订赔偿损失相关补充协议的情况
力帆乘用车与盼达汽车就相关赔偿事宜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以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等,双方是否就相关赔偿事宜签署过其他协议,并说明双方何时就纠纷解决机制达成一致及后续变化情况;
说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协议的签署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其合法合规性;
公司同意签署上述有关损失赔偿补充协议的依据和主要考虑,公司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评估,并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或可比交易情况,说明相关协议是否公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盼达汽车向公司提出大额赔偿仲裁要求,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益倾斜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控制地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仲裁与前期违规担保等事项的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解决违规担保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力帆财务存款的具体情况,相关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无法自由支取、被占用等情形,核实相关货币资金的具体去向;
结合上述违规担保、存放在力帆财务的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盼达汽车就赔偿事宜提出仲裁申请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通过本次仲裁抵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安排或计划。请会计师核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