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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安充电桩怎么办?这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难题有了答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2504
核心提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怎么办?安装充电设施后,如何保障地下车库或室内停车场的消防安全?12月26日,在省政府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怎么办?安装充电设施后,如何保障地下车库或室内停车场的消防安全?……12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对刚刚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解答。

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问题,我省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我省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桩申请人等签订有关协议,若不同意安装,需要书面说明具体理由。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将由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将被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大关于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知晓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义务。

目前,对停放电动汽车的地下停车场并没有额外的消防要求,与燃油汽车停车场设置的规范标准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确保消防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提升电动汽车全链条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的等级,针对电动汽车自身的电池系统、电气线路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停车场、停车库各个环节修订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同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各级有关单位对社区消防的检查、巡查力度,明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并督促物业单位对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为解决电动汽车长途出行的后顾之忧,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充电站146处,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

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加密、加强、加快”三项措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必备条件,坚持同步规划,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能源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的协调对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的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服务运营。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我省将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腾出场地和空间,最大限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施条件。

我省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直高度重视,省市场监管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充电设施投运前验收检测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后定期检验标准等,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动汽车充放电基础设施准入验收和运行核查标准体系,明确并网前交接试验,包含主要配电设备、机电保护安全指标、保护性能调试、充电协议兼容性测试,确保充电设施调试运行正常,并为定期检验充电设施性能、保障平稳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班,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10万个以上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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