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等文件规定,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通知》规定,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青价费〔2016〕2号文件执行(青岛国际机场按照青发改价格函〔2019〕18号文件执行)。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各区(市)发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