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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变动 想申报的看清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2634
核心提示:为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保障2019年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地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为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保障2019年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地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报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工作补充4项规定。
国补证明要求
申报车辆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需由国家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或生产企业所在地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市推广办将对企业提供的国补材料相关数据进行真实性抽查,并向国家相关部委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的企业,立即停止所有申报车辆的地方财政补助,依照程序上报工信部及有关部委。
数据核查要求
新能源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关于接入青岛市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传送。数据接入标准按照GB/T 32960-2016执行,包括车辆静态数据、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的传输。接入的数据需真实有效并提供真实性声明,严禁私自篡改历史数据。市推广办将邀请相关专家,对接国家新能源平台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篡改运营数据、车辆长期空载行驶等弄虚作假申请财政补助的现象,将上报工信部、财政部及有关部委,依法依规处罚。
车辆注册地要求
根据《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2018〕1号) 的规定“申请补助车辆为在本市初次挂牌登记,自挂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外地”,企业应如实提报车辆的注册地信息,市推广办将牵头市公安局,对申报车辆信息逐一严格审查。
材料审核要求
市推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依据地补有关规定,对企业提报材料逐项进行符合性审查。所有材料数据交由第三方抽查复审。对以各种手段提报虚假信息的行为,市财政局将追回本市财政补贴,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涉事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市推广办综合情况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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