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低速电动汽车因为贴近市场需求而获得了爆发式的发展,各地方政府也积极主动地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规范和支持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壮大。继雅安之后,四川省广安市日前发布《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为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正式“放行”。
2015年3月,四川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7月,雅安市发布《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为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正式“放行”。
2015年12月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府办发〔2015〕86号)。办法指出,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货运等四轮电动驱动车辆。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小型纯电动汽车,由生产企业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并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查,未经登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车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生产企业参照国家标准式样统一制作,车牌号段由企业申请,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生产企业实行带牌销售。车牌样式: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X”,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广安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2016年1月18日,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四川利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利爵”品牌5款小型纯电动汽车首批获得上牌、上路资格。
附:广安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5〕8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